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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分配试行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8-05-28 15:52:03 点击: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7号)(以下简称7号文)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在我院实施绩效工资,现制定如下分配办法:

一、基本原则

1.规范分配政策:严格按照7号文“公益二类的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的1倍确定”的规定执行;按照7号文规定的标准发放基础绩效工资;结合我院实际,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逐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2.加强科学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教学科研人员、辅导员绩效工作量及其他各项工作换算办法,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

3.建立正常增资机制:一是及时按照省里有关规定调整基础绩效发放标准;二是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作为基数,及时调整奖励性绩效;三是按政策规定及时调整岗位工资、薪金岗位工资水平;四是每年按规定时间调整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水平。

4.建立保障机制:一是按政策规定全员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二是给予特殊困难教职工适当补贴;三是在绩效工资过渡期,对收入减少较多的人员,给予适当补贴。

5.量入为出机制:绩效工资来源主要是学院组织的收入,与学院整体发展状况特别是稳定的学生规模密切相关,学院将根据收入情况对绩效工资进行调整。

二、发放标准

1.基础绩效工资:设立“基础绩效”项目,按照7号文规定标准的2倍发放。基础绩效按月预发,依据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2.奖励绩效工资:设立“岗位绩效工资”、“优秀奖励工资”、“超工作量工资”、“差补工资”等项目。

(1)岗位绩效工资:根据学院《岗位津补贴和课时费补贴暂行办法》,结合高职院校的岗位特点和我院实际,制定《beat365岗位绩效工资系数表》(见附件)。该系数表不再区分职称序列;对专业技术等岗位系数适当上调;增加科员和博士、硕士、本科未定级等岗位系数。2013年,因绩效工资方案制订中,在四季度分月预发。从2014年起,大部分随工资预发,每年年终,按当年绩效工资总额扣除已发放全年基础绩效工资、上一年度优秀奖励工资、超工作量工资和差补工资后,按《beat365岗位绩效工资系数表》计算出发放标准,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2)优秀奖励工资:按照《beat365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对获得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标准为1000元,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考核结果后发放。考核合格且完成绩效工作总量的人员,全额发放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基本合格人员,在下一个年度内,分月扣还预发的岗位绩效工资;考核不合格人员,在下一个年度内,分月扣还预发的岗位绩效工资,并按50%的标准发放基础绩效。

(3)超工作量工资:指教学科研人员、辅导员全年工作量,折算后超过绩效工作总量的课时;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完成岗位职责,加班、参加学院统一组织活动和额外承担的临时性或突击性工作折算成的课时。发放标准根据学院当年财务状况核定,报院党委批准后,在次年上半年发放。

(4)差补工资:完成绩效工作总量或岗位职责,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在领取基础绩效、岗位绩效工资,并计算当年岗位工资、薪金工资、公积金增加的收入后,其收入总量仍低于按2012年完成相应工作量核算所得收入的教职工(2012年有长期请假情况的,参照同类人员计算),给予一次性补贴,弥补差额。由组织人事处提出方案,报院党委批准,在次年2月发放。

三、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按照7号文“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逐步按照行政管理、专业技术辅助、工勤岗位、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岗位等分类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计算、发放绩效工资。

(一)行政管理、专业技术辅助、工勤岗位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行政管理、专业技术辅助、工勤岗位考核

主要考核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党政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情况,以及临时性、突击性、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2.行政管理、专业技术辅助人员兼课工作量计算办法

在行政管理岗位、专业技术辅助岗位兼任教学工作人员(符合学院兼课要求),每年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136课时,若承担的课堂教学课时在69-136课时之间按50%折算,137-204课时之间按30%折算,超过204课时的不计算(组织安排的可另行考虑);兼任辅导员或开展教科研工作等工作量,按规定发放超工作量工资。

3.选择兑现专业技术岗位基础绩效的行政人员兼课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科研管理人员,可以按照行政管理岗位标准考核,兑现行政管理岗位基础绩效;也可以选择按照教学科研岗位标准考核,兑现教学科研岗位基础绩效。

如选择按照行政管理岗位标准考核,要求兑现高教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基础绩效的人员,必须要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年不少于68课时或每学期承担1门课程的授课任务;若承担的课堂教学课时在68-136课时之间按50%折算,137-204课时之间按30%折算,超过204课时的不计算(组织安排的可另行考虑);兼任辅导员或开展教科研工作等工作量,按规定发放超工作量工资。如达不到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只能按照行政管理岗位兑现基础绩效,当年按照专业技术岗位发放的基础绩效工资超出部分在下一年度分月扣回。

按照行政管理岗位标准考核,选择兑现非高教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基础绩效的人员,鼓励参与教学、开设讲座(包括团学活动指导等)。

教学科研岗位兼任行政管理岗位的人员,离规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直接就高兑现基础绩效。

(二)教学科研岗位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教学科研岗位考核

主要考核教师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数量和质量。

2.教学科研岗位绩效工作量标准(课时/年)

专任教师

绩效工作总    量

基础绩效

工   作 量

奖励绩效

工 作 量

备注

520

452

68

离规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按80%执行

(1)达不到基础绩效工作量标准,次年按比例发放基础绩效。

  (2)基础绩效工作量应以课堂授课为主。课堂授课量,一年中不得少于绩效工作总量的80%,即年课堂授课总量不少于课时416节(因专业调整等客观原因,可适当降低课堂授课量。兼职辅导员的工作量可以折算、并等同为基本的课堂授课工作量,可不受限制),达不到者,当年不能评优、次年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连续两个年度达不到者,将从低聘任岗位。

(3)奖励绩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其它工作量。若奖励绩效工作量不足,则按完成“奖励绩效工作量”比例发放岗位绩效工资。

(4)学院鼓励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对已完成全年绩效工作总量且课堂教学工作量饱满(520×90%=468节以上),因特殊需要必须安排课堂教学的,本人应原则性服从,按课时计发超工作量工资。

3.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绩效工作量计算办法

(1)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①课堂教学(包括理论课、实习、实训)

计算工作量时,乘以系数K,系数K的计算方法如下:学生数以50人为标准班,50人及以下的教学班级,工作量修正系数K=1;50人以上的教学班级,工作量修正系数K=1+(人数—50)×1.5%;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已包括所授课程的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等工作量。

同一学期同时担任三门课程(另一门课程,是指不同代码、不同教材、不同三纲的课程)教学的,在计算基本课时外,增加计算三门课程平均课时的30%;同一学期同时担任四门课程教学的,在计算基本课时外,增加计算四门课程平均课时的60%,以此类推。

②根据需要,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由系部安排跟班住点参加毕业(顶岗)实习等教学实践环节的指导工作(包括备课、现场指导、批改实习报告与调查报告、成绩评定和总结等),实习时间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指导教师每天计6课时,每人每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10天),行管人员减半;指导结束须出具相关材料,经验证合格、归档后再核计工作量。

由系部集中安排时间在半年以上的远程毕业实习指导,指导教师要依据实习大纲并结合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制定每个学生具体的实习方案和计划;实习期间每周至少与学生联系一次,同时填写《顶岗实习校内指导教师指导记录》,及时向系部领导通报学生实习情况;做好学生实习报告的批阅和实习考核工作;做好实习指导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将学生顶岗实习材料汇总到所在系验收合格、存档。按每指导一名学生计2课时,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0人(行管人员减半),超过部分不计工作量。教师到企业参加社会实践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以基本工作量计算,差旅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③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每指导一名学生计2课时,但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0人(行管人员减半),超过部分不计工作量;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或成绩评定),按每名学生计1课时(成绩评定每生计0.5课时),由参与答辩(或成绩评定)的教师均分(每个答辩组需安排2名及以上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或成绩评定)工作,教师须将指导和答辩材料整理好交系部验收合格、存档后,再核计工作量。

④考试等工作。考试命题,每门课包括A、B、C三份试卷及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计6课时;阅卷(或补考阅卷)每份试卷计0.05课时;考试(含补考)监考,考试时间2小时以上的,每场计1.5课时,考试时间不足2小时的,每场计1课时;巡考一场计0.5课时。本项所列举工作如不符合要求,或出现事故,一律不计工作量。

(2)教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①承担本院主持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教科研项目,可根据项目研究的具体任务、项目经费额度等,适度定量,按程序报批(项目负责人申请、部门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可以核算项目总工作量,分年度实施。校级个人项目20课时/项、团体项目100课时/项;校级以上个人项目40课时/项、团体项目200课时/项(该款所称个人项目是指教科研项目,团体项目是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与教学平台建设项目等,此类项目性质认定,个人申请,院学术委员会投票认定),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2个项目60课时。

②经院学术委员会批准,教职工编写高职教育教材、校本教材,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著,凭参编录用正式文件(通知)和教材、专著原件等,经教务处核准后,当年按2500字(图形、公式等按版面折算)计1课时(教材类)或1.2课时(专著类)核算工作量。

③在三类及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和自己工作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科研论文,文章发表后当年第一作者按每篇10课时计算,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20课时。

④学术报告。举办面向全院的学术报告,经个人申请,所在系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每次计4课时(两小时以内)或6课时(两小时以上),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2课时。

⑤专业建设。新专业论证申报,教育厅审批通过的,每个专业计50课时,没有通过的,每个专业计30课时;新开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每个专业计30课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含方案的局部调整),每个专业计15课时;参与学院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撰写申报书和建设方案,批准实施后,中央财政项目20课时/项(省级10课时、校级5课时);以上项目类别参与教师所得具体课时数,由建设组组长(或主持人)在总额内分配,报系部主任审批后,教务处备案。

⑥课程建设。新设专业课程“三纲”、专业核心课程标准等制定,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每门课程“三纲”按20课时计算,每门专业核心课程标准按30课时计算,参与教师所得具体课时数,由建设组组长(或主持人)在总额内分配,报系部主任审批,教务处备案。学院统一安排专业课程“三纲”、专业核心课程标准的修订,按以上标准三分之一计算。

⑦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比赛,按学院相关文件规定,实行经费打包制,已包含奖励和工作量补助,不再另计课时。

(3)其它工作量计算方法

经系部及职能部门推荐,学院研究同意,专任教师可承担相关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群团活动组织指导工作,以及学院指派的其他临时性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一定比例折合绩效工作量统一计算。

①兼职辅导员工作,每年按照班级人数*2课时计算(原则上不超过2个班级);

②教研室主任工作,每周2课时*34周;

③系团总支书记,每周2课时*34周;

④系学生党务工作兼职人员,每周1课时*34周;

⑤教师兼职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每周4课时*34周;

⑥学院指派的其他临时性工作,根据工作数量和质量折合绩效工作量。

    (三)辅导员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专职辅导员的绩效工作量

 

绩效工作总量

基础绩效工作量

奖励绩效工作量

备注

260人(或折合520课时,即每生每年2课时)

200人(或满6个以上建制班)

60人(或折合120课时)

离规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按80%执行

(1)专职辅导员,达不到基础绩效工作量定额,次年按比例发放基础绩效;若奖励绩效工作量不足,则按完成情况按比例发放奖励绩效。

(2)辅导员所管理学生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核定标准20%,因客观原因,专职辅导员所管学生数不足核定标准的80%,按80%计算。

(3)离校参加顶岗实习的毕业班,按65%折算工作量。

2.辅导员绩效工作量计算办法

(1)兼职辅导员:因工作需要,专任教师或行政管理、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人员,可兼职辅导员工作,其辅导员工作量=所带学生数*2课时/年。

(2)专职辅导员兼任课程,原则上只能够带一门课(仅限1个教学班),工作量核算或教学工作考核,遵照教学科研岗位标准执行。

(3)经系部及职能部门推荐,学院研究同意,专职辅导员可承担相关学生管理、群团活动组织指导工作,以及学院指派的其他临时性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一定比例折合绩效工作量统一计算。

①系团总支书记,每周2课时*34周;

②系学生党务工作兼职人员,每周1课时*34周;

③学院安派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如军训、运动会、院系组织的群团活动等),根据工作数量和质量折合绩效工作量。

四、关于加班的相关规定

1.原则

(1)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应该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加班。

(2)加班的工作量,可以抵扣病事假或由所在部门安排调休。超出部分不能和绩效工作量合并计算,直接发放超工作量工资。

2.加班工作量计算办法

因工作需要,部分岗位工作和活动安排,必须在法定节假日、工余、课余时间开展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可以按以下办法折算工作量:

(1)行政值班:每天(晚)按2课时计算。由办公室安排,并核算全年工作量。

(2)组织学生党校培训:学生党校培训教学(含讲课、命题、改卷等),按照课堂教学标准以实际发生课时计算;参与人员(如考勤管理等)不足1小时,每次按0.5课时计算;超过1小时,每次按1课时计算。由组织人事处安排,并核算全年工作量。

(3)英语等级考试:监考人员每场按3课时计算。由教务处安排,并核算全年工作量。

(4)组织校园文化活动、宿舍安全检查:不足1小时,每场按0.5课时计算;超过1小时,每场按1课时计算。学生出勤检查,每次按0.5课时计算。由学生处安排,并核算全年工作量。

(5)其他确需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安排的活动和工作(基建维修、实训室建设等),由牵头部门申报,报学院研究核算工作量。

招生、雅思(日本语)考务、项目评审、招标等工作,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办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实行。

五、相关政策

1.院主要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省科技厅根据省委组织部对院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院主要领导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控制在2倍的幅度内。

2.实施绩效工资后,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部分、国家原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原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以及单位自行设定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

3.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4.原招待所职工,靠所从事岗位相同的学院正式职工同等待遇(不依据原有职务)。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基础绩效工资执行最低岗位的标准。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明确岗位前,初期基础绩效工资执行相应岗位的最低标准;明确岗位后,基础绩效工资按所明确的岗位执行相应的标准。岗位绩效工资按《beat365奖励绩效工资系数表》执行。

6.其他新进入单位人员,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基础绩效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标准。

7.经组织批准挂职锻炼、派出学习、培训、支医、援外等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按照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

六、附则

1.因该办法最终形成时间较迟,绩效工资在2013年试行,对试行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由院党委集体研究,给予适当放宽。从2014年开始,严格执行该办法。

2.学院成立绩效工资实施核算小组,由院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系部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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