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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beat365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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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3-08-30 15:01:23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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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系部: 为更好促进了教职工发展,提高我院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与业务水平,规范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beat36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院人字〔2022〕122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认定对象 参加2023年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教职工按照要求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申报表》(电子表),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人事系统”,提交组织人事处初审。 2.审核认定。组织人事处根据登记表、审核表以及佐证材料,逐一进行审核确认。 3.认定登记。审核过后,教师本人提交登记表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进行登记。 4.终审确认。组织人事处统一将《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申报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报送至省科技厅人事处终审,审核过后,教师本人领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具体要求 1.统一审核时间:2023年9月1日-9月20日; 2.具体填报要求: (1)认定依据:《关于印发<beat36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院人字〔2022〕122号); (2)个人登录“智慧中澳”->“人事服务”->“教职工信息变更管理”模块,将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到平台中备查; (3)公需科目、专业科目总学时数由组织人事处认定、填写;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各一份)、《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申报表》(电子材料一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始登记本一份。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65148033 附件: 1.关于印发《beat36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院人字〔2022〕122号).doc
组织人事处 202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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