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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网站用户管理规则制度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06-07 17:21:45 点击:
 

 

 

 

 

 

 

 

院字[2009]111号

 

beat365网站用户管理规则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校园网用户管理,合理分配网络系统资源,提高使用效率,保障学院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用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校园网的所有管理者和使用者以及学院所属各相关部门,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学院校园网是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基础设施之一。院内任何部门及个人未经学院特许批准,不准私自接入其他上网线路。

 第四条 我院校园网中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计算机可以直接访问Internet,可以访问国内国际站点。学生上网采用独立线路收费接入。

第二章 用户接入注册管理

第五条 单位或部门入网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用户入网信息表》,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将申请及有关《用户入网信息表》交计算机系登记备案,同时自行准备好上网所需的相应设备及软件(包括网卡及驱动程序等),再由网络管理员安排人员布线及上网设置,方可上网。

第六条 院内单位和用户未经学院特许批准,不准另接其他上网线路,不准与其他互连单位联网,不准发展校外用户连入校园网,不准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网络管理员有权对违反规定的用户提出警告或停止服务。

第七条 各用户自行备份初始登记信息,初始信息更改时,必须及时通知网络管理员,以便网络管理员修改相关内容。

第八条 网络管理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无须征得用户同意。但如果上述工作影响到用户的使用性能和使用方法,网络管理员应预先通知相关用户。

第九条 计算机系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网络用户注册年审,注册年审后的用户可继续使用网络系统,否则将停止使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3周为新旧用户集中登记注册时间,由网络管理员统一分发《用户清理登记表》,回收后经网络管理员审定后建立"用户注册表";并根据"用户注册表"对网络用户进行管理。

第十条 凡长期离校教职工用户必须到网络管理员"销户",回校后重新开户;注销用户应填写"销户申请表",交网络管理员备案并由系统管理员"销户"。

 第十一条  对于因故不能上网的用户,应先由本单位网络信息员核实其原因,属于机器本身系统故障的,应自行解决,属于网络接入设备和主干线路方面故障造成的问题,由信息员报计算机系,网络管理员负责迅速排除,如果用户端设备造成损坏的,其所需材料自行解决。

第三章 用户行为管理

第十二条 所有用户在网上活动中必须遵守中国教育科研网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校园网或通过使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校园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第十三条 所有用户有责任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予以制止或向网络管理员反映、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应该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第十四条 所有用户有义务做好对计算机病毒以及黑客攻击的安全防护工作。网络管理员检测到用户的计算机因病毒或攻击等原因,影响校园网的流量及正常运行时,网络管理员有权将该用户计算机从网络中隔离;并且在用户维修好计算机之前,网络管理员拒绝将该用户重新接入校园网。计算机因病毒感染或黑客攻击成为病毒源或攻击源,因此造成违法后果,计算机所有者负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网络用户必须对自己的账号密码加强管理,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如因此造成违法后果的,帐户所有者负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严禁盗用他人账号和密码。盗用他人账号密码是偷窃行为。一经发现,要按学院管理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用户严禁下载发信地址不明的电子邮件;用户一旦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应立即停止上网,直至彻底清除病毒;用户应严防黑客入侵,如发现黑客入侵时,通过网络管理员报告校保卫处和市公安局,予以追查。

 第十八条  网络管理员有权检查用户在校园网帐户下的所有信息,如认为情况异常,有权关闭用户帐户,并要求用户作出解释,并及时报告学院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第十九条 申请开设校园网邮件等服务,需要填写个人登记表,经学院(部处)同意并盖章,网络管理员备案。

第四章 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对于损坏室内交换机、终端盒和线缆等网络设备者,应进行经济赔偿。学生宿舍内终端盒、线缆及其他附属设施损坏重装由该宿舍学生负责。

 第二十一条 用户账号和密码必须经常修改并注意保密,如被他人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出现违法行为,由账号持有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院系、处信息安全责任人,应定期对其服务器、上网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查及清除。对系统的安全漏洞,要及时采取技术措施进行解决。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和个人应配合学院网络管理员与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 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都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违反本制度对他人构成侵害的,必须补偿被侵害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各系必须对本系办公室、实验室、学生宿舍使用网络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因失职所产生的后果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院对于违反本制度的校园网用户可直接或委托网络管理员根据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以下处理:

1. 警告;

  2. 勒令改正;

  3. 封掉用户账号、IP地址或网络通信端口30至90天;

  4. 永久封掉用户账号、IP地址或网络通信端口;

  5. 由管理部门按照学院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如果本办法与我院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或办法相冲突,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或合肥市相关规定执行。

 

beat365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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