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补考及毕业的若干规定 |
||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8-05-03 08:16:00 点击: |
||
院教字〔2008〕4号(2016年6月修订)
根据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实际,现将学生补考及毕业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一、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同学的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的第二周,补考仍不及格者,可以在毕业前再次补考。同一课程延续多个学期的,毕业补考时以一门计,仅最后一学期不及格者需补考;最后一学期某课程考试或补考及格者,视同以前各学期该课程均及格,以前各学期未及格的该课程在学籍表上的成绩填写为“补考及格”。 二、每年5月的毕业清理补考后,仍有课程不及格的同学,不予毕业,学生要求的,发给结业证书。未予毕业的学生可以在离校两年内的每年4月10日至25日向各系提出申请,对未及格课程进行补考,补考及格后再发给毕业证书。未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不符合规定或离校超过两年的,学院不安排其补考。未予毕业学生的补考在每年5月和当年毕业生的补考一起安排。
beat365 2016年6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