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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02-10 11:08:00 点击:
 

 

各系(部):

为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确保各教学环节的质量,保障新学期教学工作规范、有效地运行,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教学检查采取部门自查与学院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

二、组织实施

1.成立学院期初教学检查组。

 长:汪源浩      副组长:姚明会

成  员:任士忠、王晓光、李嶒、胡浩、叶彤、季舒鸿、顾晓梅、秦楠、卢继富、车毅、杨国祥、刘晓春、唐弋清、卢岩、仇之伴、孟远

2.时间安排:时间为2月13日至2月24日。

3.教务处负责教学检查组织实施和检查结果通报;各教学单位负责本部门期初教学检查具体落实与自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主要围绕教学秩序、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研室工作以及教学保障等方面开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课程作业安排和教学材料的规范情况。

1.教学秩序  主要检查课表执行情况,特别是教学过程与下达的教学任务、课表执行的一致性和学生课堂出勤率。(1)各专业开课情况,(2)教学纪律(教师教学规范执行情况,学生到课情况等),(3)教学环境(卫生状况、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等),(4)学生行为表现(是否衣冠不整、带早餐进教室等)。

2.作业安排   根据教学工作规范(院字[2010]132号)规定,作业布置应在教学日历载明,根据课程需要和学生的实际情况,一般每4-8课时布置一次课后作业。每学期作业布置和批改不得低于6次,分量要恰当、难易程度要适中,一般一次课后作业布置量以班级中等程度学生在1-2小时能够完成为宜。教师要将作业布置情况,作为教学内容分章节写入课程的教学日历中。

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严格,批改后应及时登记成绩,并按一定比例记入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作业成绩是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文、作品、报告等作业除给予成绩外还应有评语。批改作业不能简单批“阅”或签署日期,作业批改一律用红笔,运用符号要准确、清楚明白,并采用分数加评语的方式给予评价,分出质量等级,签署批改时间。对所交作业量不足全学期作业总量三分之一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3.课堂教学   任课教师是否准备好本学期教材、教学大纲、教学日志、教学日历、教案、讲稿、课件等教学资料。侧重检查各课程教案的形式、内容和质量等。

4.实践教学   实验课程开设情况,实验指导教师准备实验(备课及有关实验条件的准备)情况,实习安排及教师指导实习情况,各专业实验室的利用情况。重点检查开设的实验课程相关教学材料(教材、教案、讲稿、实训大纲、实训任务书)是否齐备。

5.教研室工作开展情况   依据《教研室工作条例》(院教字[2009]10号)的规定,重点检查新学期的工作计划。

6.教学保障方面

1)学生注册情况、教材领取情况、师资落实情况、教室保障情况等。

2)各实验室、机房、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的教学设施及教学软件运行情况。

3)各教学单位向外聘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教学资料、告知学院对教学环节的各项要求、外聘教师业务档案建立等情况。

四、检查要求

1.各教学单位分别成立教学检查小组,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依据教学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2.各教学单位按照上述检查内容与要求进行书面总结,内容包括教学检查组织情况、期初教学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等。总结要有数据、有材料,意见要具体。期初教学检查表与书面总结材料电子版和加盖系部公章的纸质版一起于2月27日前报送教务处孟远。


 

                                     教务处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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