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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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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2-10-31 14:09:0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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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12〕79号
beat365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任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beat365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专业要将顶岗实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明确顶岗实习的时间和要求,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有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时间,对顶岗实习实施课程化管理,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合格方可毕业。 第三条 学生顶岗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第四条 学生通过顶岗实习,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增强职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提升就业竞争力。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三系一部主任及书记为成员的顶岗实习领导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规划、协调、组织管理等工作。各系应成立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和专业顶岗指导小组,指派专人全面负责顶岗实习的布置、安排、检查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学生顶岗实习任务。 第六条 顶岗实习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宏观指导、检查、评估工作;教学系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 根据专业特点,顶岗实习采取学校推荐为主、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为辅的方式进行。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应征得家长同意,并且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劳动安全及卫生条件等。 第八条 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实行学校管理和顶岗实习单位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各系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实习单位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日常管理。各系对相对集中的实习点,要组织教师定期进行实地检查指导,集中处理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第九条 各系要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顶岗实习工作,要加强实习指导老师队伍建设,要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档案,定期巡回检查,加强实习指导,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院顶岗实习领导组主要负责全院学生顶岗实习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检查各系顶岗实习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研究和解决顶岗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教务处职责: 1.负责顶岗实习的宏观管理、协调、管理办法修订等工作; 2.负责对各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系部职责: 1.负责与企业、行业的联系,拓宽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的渠道; 2.制订专业顶岗实习工作方案、顶岗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等教学文件,应在实习前2个月将方案、指导书、学生顶岗实习手册等发给学生,并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实习教学计划; 3.制订顶岗实习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顶岗实习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质量评价体系,对顶岗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会同企业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4.落实每个学生的校内指导教师、实习单位等; 5.在学生顶岗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动员、培训和教育,明确实习目的、任务和考核办法,并与每个学生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 6.做好实习材料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 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1.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依据实习大纲并结合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制定每个学生具体的实习方案和计划。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内容与任务、实习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 2.加强对学生的实习过程指导。在实习期间每周至少与学生联系一次,同时填写《顶岗实习校内指导教师指导记录》,及时向系部领导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3.关心学生的工作和生活,维护学生的利益,及时提醒学生顶岗实习中的注意事项,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4.指导学生填写《顶岗实习手册》和撰写实习报告,做好学生实习报告的批阅和实习考核工作; 5.做好实习指导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将学生顶岗实习材料汇总到所在系存档。 第十四条 顶岗实习学生职责: 1.离校前须认真学习顶岗实习有关规定,了解实习任务,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 2.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未经学校指导教师及企业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3.学生到岗两天内必须报告学校指导教师,一周内将实习的作息时间安排告知指导老师,以便指导教师抽查指导;可通过电话、短信、QQ、E-mail、网上留言等多种方式,每周至少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一次。联系电话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指导教师和家长,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 4.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企业顶岗实习的一名员工。要服从企业和学院的安排和管理,尊重企业的领导、企业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在实习期间,若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 5.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在实习期间,必须强化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意识,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6.收集好有关的图纸、资料等,按要求写好顶岗实习日志、实习总结报告,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7.自觉遵守企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有事必须向企业指导教师和学校指导教师双方请假,不得擅自离岗,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8.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务必牢记“安全第一”,务必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用电,严防交通、用电和溺水等带来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实习学生本人要负全责。 9.应当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积极参加生产实践活动,努力掌握专业技能。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 考核原则: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实行双方考核制度。 第十六条 考核分两部分:一是企业及其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过程、实习日志、实习总结报告和实习答辩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30%。 1.学生的顶岗工作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实习单位应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填写实习手册中的“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2.校内指导老师要根据对学生顶岗实习过程指导和检查情况,组织实习答辩,给出评价成绩。填写“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并签字确认,同时加盖系(部)单位公章。 第十七条 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作为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实习成绩总评为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八条 学院不向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由学院单列顶岗(毕业)实习专项管理经费。执行“2.5+0.5”教学模式的专业按80(元/生)、2.25+0.75教学模式按90(元/生)、“2+1”教学模式的专业按100(元/生)的标准拨付到系,可用于下列支出: 1.系负责人、远程指导老师、辅导员的电话费、差旅费等补贴; 2.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答辩教师的教学工作酬金(其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3.毕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指导费(其标准由各系根据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和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4.优秀实习生及优秀指导教师的奖励(确保不低于总经费的10%)等。 系部组织指导教师和领导赴省外实习单位检查指导,需先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实施,所发生的车旅费、招待费等,按学院财务管理规定报销,不计入专项经费。 第十九条 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实习性质、专业特点及学生人数,编制年度顶岗实习经费预算。根据审定的实习经费预算,财务处将经费分配到各系,由各系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 各系要坚持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审批和财务手续,做到凡不在支出范围的支出一律不得在实习费中报销,在保证完成顶岗实习任务的前提下,严格学校的有关规定,努力做到按计划、不超标开支,接受学院监督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从2010级毕业班开始试行,以往有关顶岗实习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beat365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教育协议书 为了安全、有效的进行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促进毕业生的择业就业,特签订如下安全协议: 一、学生顶岗实习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顶岗实习学生在离校前,由实习单位与学生签订有关劳资及安全协议。系(部)组织实习的学生,由系(部)指定专人组织安排学生与实习单位办理;自主实习的学生由学生本人直接与实习单位办理。 三、由系(部)负责组织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内,由于实习单位和其它单位及个人的责任,造成实习学生安全问题的,由系(部)和学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协议,共同向实习单位或责任单位、责任人追究法律和赔偿责任。学生个人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出现安全问题由学生自己直接与协议单位或责任人交涉处理。 四、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应遵守国家法规法令,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仪器设备,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均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五、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确需中途离开单位或终止工作,应事先在实习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并在离开前告知系(部)指导教师、辅导员,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六、自己联系单位实习的毕业生,应主动、定期与自己的指导教师及辅导员进行联系,汇报实习情况。由学校组织实习的毕业生,实习期间应严格接受指导教师的管理,如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师管理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 七、学生在实习单位工作超过系(部)规定的返校日期或未按时返校,由此错过毕业补考和毕业证发放时间的,学校视为自行离校,其当事行为,均由学生负责。 八、学生要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卫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遵守法律法规,注意饮食卫生及往返学校途中交通安全,讲究文明礼貌,维护学校声誉。 九、实习学生必须加入有关保险,费用由学校支付。实习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向所在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辅导员和保险公司报告。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各存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所在系部(甲方) 实习学生(乙方) 代表签字: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学生顶岗实习校内指导教师工作考核表(系部考核教师用)
附件三: 学生顶岗实习校内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校内导师用)
附件四 学生顶岗实习答辩记录表 专业: 班级: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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