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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级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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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1-05-25 14:12:0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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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学生职业综合技能、综合素养以及适应社会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保证2009级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顶岗实习要求 1.顶岗实习工作按照院字[2010]139号《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实施,各系应成立系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和专业顶岗指导小组,指派专人全面负责顶岗实习的布置、安排、检查、督导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本专业顶岗实习的教学管理工作。 2.各系均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在顶岗实习之前制订各专业详细的顶岗实习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6月17日(星期五)前交教务处备案(含电子版)。 3.在顶岗实习开始前,召开本系顶岗实习学生动员会,讲明各种要求和注意事项。安排好指导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对学生指导、管理和考核。 4.顶岗实习前,要将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及相关资料发给学生。 5.2009级学生实习结束后,每个实习生都要写出个人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报告。实习总结报告要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上交,作为实习成绩考核的依据,并作原始的教学材料存档。 二、顶岗实习方式 按学生实习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采用集中定点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应把实习与就业结合。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掌握学生实习的情况。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各系和指导教师要随时和学生保持联系(必须掌握每个实习学生的联系电话、手机、E-mail等),加强指导和管理。 三、顶岗实习时间 学院总体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在2011年7月4日至2012年5月30日(星期三)。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具体实习时间由系部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但各专业顶岗实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各系要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和学院总体安排,提前做好顶岗实习安排工作。 各系顶岗实习时间如有变动,需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四、顶岗实习实施 1.各系应做好实习动员工作,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宣布实习纪律。 2.学生实习期间,各系负责人要加强对实习工作的巡视、检查、指导,积极稳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学院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系学生顶岗实习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3.每个同学应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实习单位,参与分散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前(离校前)应将实习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情况,书面填入《顶岗实习单位登记表》(见附件),实习指导老师汇总后上报系。实习过程中如需更换单位的,应由指导教师和系批准,并在变更后第一周内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指导老师及本人所在系。 4.顶岗实习作业的要求(需提交的资料) (1)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 由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表现,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鉴定表须加盖公章,签章的单位与教务处备案的实习单位须一致,无公章的不能评定成绩,单位不一致的也不能评定成绩。 (2)顶岗实习总结报告及成绩评定、顶岗实习记录等 具体要求详见beat365“学生顶岗实习手册”。 毕业实习结束后各系应做好实习工作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交教务处备案。 五、实习纪律 1.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教育,使学生学会自我保护,做好实习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各系要与每个学生签署安全承诺书,要求学生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提倡文明礼貌,维护学院声誉。 2.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实习计划的安排,努力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3.在实习期间,实习学生(除非常特殊情况者)必须服从分配,按照要求顶岗实习,完成顶岗实习任务。顶岗实习期间,不得私自更换实习单位,否则实习成绩以0分计。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严格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院,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及格。 5.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实习学生应及时向实习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报告,指导教师要及时向学院和实习单位双方负责人报告。 六、实习结束后工作安排 1.交“学生顶岗实习手册”; 2.各系实习工作总结交教务处备案; 3.2009级学生毕业前补考; 4.办理有关毕业手续; 5.领取毕业证。
附件:学生顶岗实习单位登记表
教务处 2011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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